案件名称: | 晋城市未来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红花(生产企业:安徽聚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批号:181001)案 |
当事人名称: | 晋城市未来医药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 911405005684830763 |
法定代表人: | 张光河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正版)第七十四条规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