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平遥一兴医用防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的医用防护口罩案 |
当事人名称: | 平遥一兴医用防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728MAOLOPK878 |
法定代表人: | 郭伦铭 |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 | 罚款、没收涉案产品。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
救济渠道: | 如不服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可以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依法向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