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修订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有关意见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ypjgs@nmpa.gov.cn,邮件标题请注明“药品召回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附件: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