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全省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原材料工业产业促进和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导行业合理布局。承担产业振兴责任,协助做好行业项目建设、投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范条件,推进行业规范管理。研究原材料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助做好原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建立行业基础工作管理体系。
处 长:常拓
联系电话:0351-5279502
原材料工业处服务承诺
一、政策研究工作
年度确定开展的重大政策及课题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二、原材料行业管理工作
(一)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工作。
根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厅党组、厅领导的安排,按照规定时限,完成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标准编制工作。
(二)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1.对企业申请行业规范准入和动态管理资料,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反馈各市工信局、申报企业需补充的资料内容。
2.对企业申请行业规范准入和动态管理的,经初审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处室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专家现场核查工作。
(三)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工作。
1.对企业申请产能置换材料,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反馈各市工信局、申报企业需补充的资料内容。
2.对企业申请产能置换的,经初审符合条件的,9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处室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专家现场核查工作。
(四)原材料工业运行监测预警工作。
按规定开展原材料行业运行情况分析,每月15日前提供有关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运行分析,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建议。
三、省级技改资金项目审核工作
1.对企业申请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经初审基本符合条件的,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反馈各市工信局、申报企业需补充的资料内容。
2.对企业申请技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经初审符合条件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中处室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评审、审核工作。
四、征求意见、两会提案答复工作
1.对相关厅局来文来函征求工作意见、政策,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要求时间内办结;没有具体时限规定的,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拟办意见反馈相关部门。
2.对人大、政协代表的提案,根据厅内统一安排,严格按照“三联系”要求,加强与代表联系,按规定时限答复。
五、其他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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