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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建设项目消防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6-14  发稿单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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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建设项目消防认定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建设项目消防认定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综改示范区“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根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工作方案》(晋综示工发﹝2021﹞101号)、《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清零行动消防审验工作经验做法的函》(晋建消函﹝20220375号)等文件精神,本着以人为本、尊重事实、审慎稳妥、简化流程并确保消防安全底线的原则,快捷高效地完成“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建设项目消防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综改示范区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纳入“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的建设项目。

        二、认定办法

        (一)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项目,无需办理消防认定手续。

        (二)1998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项目,按以下情况分类处置:

        1.已办结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书,审批部门可据此同意其办理房屋产权确权登记手续。

        2.未办结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承诺按规定同步完善消防手续并加强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后,同意其先行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三)2016年12月31日后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房屋项目,按以下情况处理:

        1.已办结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并签署真实性承诺书,审批部门可据此同意其办理房屋产权确权登记手续。

        2.未办结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

        3.对于新旧技术规范执行难以界定的项目,按照设计单位签章认可的设计文件出图时适用的技术规范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

        4.对于申报过程中存在资料不全、原参建单位灭失、现场问题较多且暂不具备正常验收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委托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现场认定,对现场消防安全状况及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判定,出具《消防安全认定书》,内容包含《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和《消防认定意见书》。

        三、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资格及认定流程

        (一)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须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注册单位,并具有消防安全评估资格,同时应为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具有消防设计审查资格的单位。

        (二)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认定流程

        1.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现场认定,出具《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2.建设单位根据《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整改建议进行整改。

        3.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现场复查并编制《消防安全认定书》提交建设单位。

        4.审批部门可依据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安全认定书》(认定合格)同意其办理房屋产权确权登记。《消防安全认定书》(认定合格)可作为“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时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备案凭证使用。认定不合格的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四、消防安全认定内容要求

        (一)《消防安全认定书》内容应包含《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和《消防认定意见书》。

        (二)《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按国家相关规范编制,涵盖建筑基本情况、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评估、整改建议等方面内容。

        (三)《消防认定意见书》应明确认定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说明项目现场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四)参与消防认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在办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或建设单位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消防安全认定书》的,将不予认可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其他

        (一)解决“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建设项目消防审验遗留问题不免除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省、市、综改区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此文件仅限于处理我区“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中消防历史遗留问题,清零行动结束后自行废止。


        相关链接: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 加快推进“房屋产权登记确权颁证清零行动”建设项目消防认定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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