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管委会主要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zgq.zyklonen.com)公开,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
管委会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主动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向管委会综合办公室申请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
综合办公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7568903
传真号码:0351-7560123
办公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龙盛街21号
邮政编码:030032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二)申请步骤
1.填写申请表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须填写《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复制有效),并对申请材料和身份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管委会综合办公室509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电子邮件申请。邮箱:sfqxxgk@163.com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有关证明材料齐全的申请将予以登记受理;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及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管委会综合办公室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根据申请的内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有关情况。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或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示范区机关纪委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表: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