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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4-07  发稿单位:       来源: 投资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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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根据管委会工作安排,现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统计监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数据质量,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区招商引资情况,通过对招商引资项目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为示范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为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提供详实依据。

        第三条  部门职责。具有招商引资职责的中心(公司)负责在“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填报并及时更新招商引资具体内容;创新发展部负责提供入统项目的相关数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方面的业务指导;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平台的管理,对填报的数据进行阶段汇总。

        第四条  本制度由投资促进中心制定并解释。 

        第二章  统计内容和指标定义

        第五条  统计监测内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关于项目签约、落地、开工、资金到位情况,“三个亿”、“五个一”工作及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

        第六条  统计指标定义见附件1。 

        第三章  统计流程及时间节点

        第七条  项目签约信息录入。各部门将招商引资新签约的项目及时录入“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产业项目-录入”模块,所有签约项目录入时要务必确保项目名称与备案证、入统统计部门的项目名称一致,投资方名称、项目投资金额、签约时间等信息与项目投资(入驻)协议一致,录入准确。

        第八条  项目进展信息录入。项目签约后,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更新落地、开工等信息。

        第九条  资金到位信息录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投资促进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录入“综改区调度平台”“本月进展”模块。

        第十条  “三个亿”招商计划、构建“五个一”招商生态工作及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计划,每月5日前录入“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招商引资活动-录入(名称暂定)”模块,月底汇报进展。

        第四章  数据管理和运用

        第十一条  各招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加强招商引资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操作技能培训,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统计人员要及时更新工作进展及系统数据,投资促进中心汇总的各项数据均从“综改区调度平台”内提取,非必要情况不从招商中心直接要资料及数据。

        第十二条  统计资料的运用。投资促进中心将于每月月底,依照各部门录入“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中的相关数据,按照签约项目完成率、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资金到位率、“三个亿”招商计划、构建“五个一”招商生态工作及招商引资活动等任务开展(完成)情况汇总上个月《招商引资通报》(暂定名),于次月初呈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

        第十三条  成果应用,投资促进中心将开展月通报,季排名,半年进行点评,年终对各部门招商引资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附件1.docx

        相关链接:关于《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招商引资领导机构》《2022年招商引资行动计划》《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构建“五个一”招商生态、推进“三个亿”招商计划招商引资工作方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统计监测制度(试行)》系列资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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