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派驻机构:
根据管委会工作安排,现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统计监测制度(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按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6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招商引资统计监测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统计数据质量,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务目标。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区招商引资情况,通过对招商引资项目相关信息的统计、分析,为示范区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为招商引资项目考核提供详实依据。
第三条 部门职责。具有招商引资职责的中心(公司)负责在“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填报并及时更新招商引资具体内容;创新发展部负责提供入统项目的相关数据,同时要加强统计方面的业务指导;投资促进中心负责平台的管理,对填报的数据进行阶段汇总。
第四条 本制度由投资促进中心制定并解释。
第二章 统计内容和指标定义
第五条 统计监测内容。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关于项目签约、落地、开工、资金到位情况,“三个亿”、“五个一”工作及招商引资活动开展情况。
第六条 统计指标定义见附件1。
第三章 统计流程及时间节点
第七条 项目签约信息录入。各部门将招商引资新签约的项目及时录入“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产业项目-录入”模块,所有签约项目录入时要务必确保项目名称与备案证、入统统计部门的项目名称一致,投资方名称、项目投资金额、签约时间等信息与项目投资(入驻)协议一致,录入准确。
第八条 项目进展信息录入。项目签约后,根据项目进展,及时更新落地、开工等信息。
第九条 资金到位信息录入。项目资金到位情况由投资促进中心于每月20日前将上月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录入“综改区调度平台”“本月进展”模块。
第十条 “三个亿”招商计划、构建“五个一”招商生态工作及招商引资活动开展计划,每月5日前录入“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招商引资活动-录入(名称暂定)”模块,月底汇报进展。
第四章 数据管理和运用
第十一条 各招商部门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加强招商引资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及操作技能培训,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确保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真实、全面、准确。统计人员要及时更新工作进展及系统数据,投资促进中心汇总的各项数据均从“综改区调度平台”内提取,非必要情况不从招商中心直接要资料及数据。
第十二条 统计资料的运用。投资促进中心将于每月月底,依照各部门录入“综改区投资促进平台”中的相关数据,按照签约项目完成率、新开工项目投资规模完成率、资金到位率、“三个亿”招商计划、构建“五个一”招商生态工作及招商引资活动等任务开展(完成)情况汇总上个月《招商引资通报》(暂定名),于次月初呈示范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及相关领导。
第十三条 成果应用,投资促进中心将开展月通报,季排名,半年进行点评,年终对各部门招商引资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