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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试点运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09  发稿单位: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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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工作机构,区属事业单位、派驻机构:

        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平台经济发展,试点开展集群注册工作,规范集群注册登记管理活动,现将《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运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依据《电子商务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群注册,是指多个个体工商户以一家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并由该平台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形成个体工商户集群集聚发展的注册登记模式。

        本办法所称平台企业,是指为多个个体工商户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和住所托管服务的企业。该企业基于互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平台,应符合商业活动自营、交易链条闭环、政企协作联动、合规保障有力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住所托管服务,是指平台企业在规范名称、经营范围、统一管理服务、代办申请的前提下,以该平台企业示范区内实际经营地址作为拟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的常住地并登记为个人体工商户住所,统一为入驻经营个体工商户办理登记注册、财税服务等的服务方式。

        第二章 托管企业登记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平台企业可以在示范区申请开展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登记:

        (一)企业住所在示范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示范区登记、纳税。

        (二)申请企业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同时或曾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的,在其任职期间该企业近3年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不良信用记录。

        (三)平台企业或其母公司搭建的网络平台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企业名称与网络平台申请主体名称一致,在《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站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安全评估。

        (四)网络平台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企业名称与网络平台申请主体名称一致,取得三级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

        第四条  平台企业申请开展集群注册应遵循以下流程:

        (一)入区协议。平台企业与示范区管委会签订与集群注册有关的入区协议或与管委会签订入区协议的相关园区签订与集群注册有关的入园协议。

        (二)提出申报。平台企业填报载明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络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的《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平台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申报表》,并签署《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平台企业集群注册承诺书》。

        (三)系统对接。网络平台与“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系统”对接,实现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集中采集。网络平台与示范区“互联网平台企业税收服务管理系统”对接,实现交易信息与票据信息有效监管。

        第五条  平台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络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在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资料修改登记。

        第三章 入驻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六条  申办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托管协议委托经示范区同意开展集群注册的平台企业办理,平台企业按照有关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所需的数据项目和字段要求,批量收集拟集群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并形成中间数据池,通过接口方式推送至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系统。

        平台企业可以按照托管协议委托代理机构收集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平台企业委托代理机构收集个体工商户相关信息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委托代理协议。

        第七条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由“平台企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集群注册编号+(集群)”方式组成。

        第八条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名称可采用“行政区划+平台简称+编号+行业+组织形式”的命名规则,如“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新思路零零伍号家政服务工作室”。

        第九条  下列个体工商户暂不得申请登记集群注册:

        (一)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后置审批事项的个体工商户。

        (二)身份信息为港澳台的个体工商户。

        第十条  平台企业提供的个体工商户集群注册住所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据托管协议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平台企业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解除托管关系的,或连续3个月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失去联系的,应当按照托管协议在解除托管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解除托管关系的材料。

        第四章 平台运营规范

        第十二条  平台企业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应当订立书面托管合同,合同应当约定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自愿委托平台企业代理签收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

        政府部门、其他单位或个人通过邮政、快递或者其他方式,按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住所地址递送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等,自平台企业代理签收之日起,视为已送达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平台企业代理签收递送给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公函文书、信函、邮件后,应立即通知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

        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对特定文书送达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平台企业应当通过以下方式加强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进行管理:

        (一)建立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台账,内容包括个体工商户名册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户籍所在地及联系方式等。

        (二)建立平台企业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联系记录簿,其中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存续情况每月至少核实一次,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每季度至少核实一次。其他联系内容的次数及要求由平台企业自定。

        平台企业应履行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向监管部门报送履行托管义务情况、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联络情况等。

        第十四条  平台企业应当建立集群注册个体户管理档案,档案内容包括:

        (一)平台企业代理集群注册个体户办理商事登记、税务登记申请的结果及相关文件。

        (二)集群注册个体户经营者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集群注册个体户约定的联系方式。

        (三)代理税务、代理记账的,应有台账及凭证。

        (四)平台企业与集群注册个体户签订的托管合同书。

        (五)其他应保存的档案资料。

        第十五条    平台企业应当通过平台网站公示本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联络方式,托管的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名单及其登记注册信息、联络情况等,并实时更新。

        第十六条  平台企业应当加强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管理,督促和监督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合法经营,发现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平台企业对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实施的行政执法检查应予配合。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因消费纠纷、涉嫌违法等情形,监管部门通过平台企业通知其到场接受调查、调解或提供有关证据的,平台企业、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平台企业设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平台企业要切实履行好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负责调解消费纠纷,并对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日常监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信息服务。

        第十八条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后,只可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并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及时进行税务登记信息确认,接受税务机关的管理,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账簿,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十九条  平台企业应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提供税务代理服务,书面托管合同应明确涉税文书签收、记账、报税等服务内容及双方法律责任。

        平台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签订的税收监管协议,并承担日常税务监管、发票监管、税收担保等税收法律责任。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风险开展核查,平台企业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对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涉嫌发票违法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平台企业应加强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经营现状,积极宣传税收政策。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平台企业加强后续管理。平台企业在获知违规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名单或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后应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降低税收风险,平台企业应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发票的领用、保管、开具等事项进行管理,合法使用发票。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验时,平台企业应当配合。对发现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存在发票违法行为应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配合税务部门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涉嫌发票违法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以及示范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应建立市场监管和税收征管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登记机关根据情况可以暂停办理平台企业新设集群注册业务,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平台企业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获准办理集群注册的,或者串通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

        (二)平台企业公示的信息不完整、不规范,隐瞒真实情况,建立的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档案不齐全、内容不完整,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仍不改正。

        (三)平台企业未按时向登记机关报送履行义务情况、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联络情况,未按本规范通知、协助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四)失联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超过托管总数10%。

        (五)平台企业拒绝配合监管部门对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实施行政执法检查的。

        (六)平台企业不配合、不协助加强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管理和税务管理的。

        (七)平台企业未履行本规范要求的其他义务的。

        第二十四条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依法报送年度报告。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由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平台企业通过约定的联系方式连续3个月无法联络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应将无法联络的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名单书面报送登记机关和监管部门。经查实,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示范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该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集群注册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的,由有职权的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为试行办法,仅适用于经综改区批准开展集群注册的试点平台。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涉条款与国家及省市新出台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及省市新出台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7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灵活用工平台企业集群注册服务申报表》

              2.《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平台企业集群注册承诺书》

          

          

          

          附件1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平台企业试行集群注册服务申报表


        平台企业名称


        平台简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APP


        住所地址


        网址及备案号(PC)


        联系人


        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


        平台企业

        申报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税务局意见

        365bet手机开户_365bet官方网_365bet线路检测中心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行政审批局意见

          

          

          

                        主管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平台企业试行集群注册承诺书

        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行政审批局:

        现向贵局申请  的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自建的集群注册服务平台具备交互式平台经济业务的基本形态,即在平台上由本企业独立完成与业务发包方及业务承揽方两方的分别签约,完成经营业务闭环,确保与经营者的劳务关系电子合同约定的业务合法真实有效。所有经营运营流程、纳税开票、社保缴纳、银行开户、公章刻制备案、住所(经营场所)托管、政府扶持等提交的材料及数据真实合法有效。确保平台内经营户身份真实、业务场景真实、意愿真实、经营场所真实、联系方式真实有效。依托于第三方银行系统的电子交易、结算、支付、查询等系统合法合规,建立完整的资金安全管控规范,确保资金安全。

        本企业承诺督促入驻平台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参加年报,对未参加年报和停业6个月以上、经营场所失联的等情形的,将通过签订委托申请注销代理及签收相关法律文书的协议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企业具备7*24小时的网络技术运维能力,具有完备的权限管理规范及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平台信息安全。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违规失信,则由企业及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综改示范区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

          

            平台企业(盖章):

            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相关链接:关于《山西综改示范区试点运行平台经济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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